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已無須再經立法院同意,惟立法院得以下述何種法定程序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後通過
(B)立法委員號召選民連署通過後,以相對多數投票罷免行政院院長
(C)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院長解職
(D)立法委員以三分之二多數對行政院院長行使彈劾權,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賴偉忠 小一上 (2022/05/1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9/27)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0860718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0890424 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10F

1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已無須再經立法院同意,惟立法院得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