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通緝或羈押者。
(2)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判決確定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經宣告緩刑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姓名條例第15條第1項
29 下列何種情事,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A)為民事被告 (B)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