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阻卻違法的事由?
(A)無因管理
(B)正常防衛
(C)緊急避難
(D)依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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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7), B(45), C(57), D(118), E(0) #231689
統計: A(2407), B(45), C(57), D(118), E(0) #231689
詳解 (共 6 筆)
#645246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有
1.依法令的行為(刑法21) (1)一般人 (2)公務員
2.業務上正當之行為(刑法22)
3.正當防衛(刑法23)
4.緊急避難(刑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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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80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實際上不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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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62
(A)無因管理
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即為對無因管理所做出之規定。無因管理就其字面觀之,「無因」即無法律上之義務,所以無法律上之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即為「無因管理」。在個人主義的思想之下,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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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166
中華民國民法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即為對無因管理所做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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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604
簡單講,無因管理是民法上的,此題問刑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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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5615
在刑法上,阻卻違法的事由:
是指在特定情況下,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違反法律,但因為存在特定的理由而不構成違法。
(A) 無因管理
- 解釋: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律依據或契約的情況下,為他人利益進行管理的行為。
這通常涉及民法,而不是刑法,因此不屬於阻卻違法的事由。 - 舉例:某人看到鄰居的房子著火,進入房子救助鄰居的財物,但並未得到鄰居的同意。
這種行為在民法上屬於無因管理,但在刑法上不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
(B) 正常防衛
- 解釋:正常防衛是指在面臨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防衛行為,這是刑法上明確的阻卻違法事由。
- 舉例:某人被攻擊時,為了自保而反擊,這種行為符合正常防衛的條件。
(C) 緊急避難
- 解釋:緊急避難是指在面臨即將發生的危險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採取的必要行動,這也是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 舉例:某人在火災中破壞他人財物以逃生,這種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被視為合法。
(D) 依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 解釋:這是指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時,根據法律或社會公認的標準進行的行為,通常也屬於阻卻違法的事由。
- 舉例:醫生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手術來拯救病人,這是依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結論
因此,正確答案是 (A) 無因管理。
這個選項不屬於刑法上阻卻違法的事由,因為它主要涉及民法的範疇,而不是刑法。
其他選項(正常防衛、緊急避難、依業務上的正當行為)都是刑法上認可的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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