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申請人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C)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
(D)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其參加行政程序之第三人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ruum 幼兒園下 (2016/11/30)
分享小口訣:指約陳申加分 (子曰: 陳昇加分)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約- 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0F
你好 小一上 (2017/11/12)

truum 18F 謝謝你的口訣分享,實在地又學到一招了;

詹姆士 5F 所述第三人利益說,真得很不錯;但『行政處分的「相對人」不會是行政機關』說法,就讓我無法透過邏輯去經驗它的旨趣了~~

21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6/17)

樓上20F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有可能行政機關,換言之,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有可能行政機關,例如: 釋字 553 號,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一般處分),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旋即提起訴願。由此可知,「行政院」對「台北市政府」作出「撤銷處分」,意指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是「台北市政府」->行政機關

(C)應改成=>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之「相對人行政程序法第 20 條之「當事人」定義,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並「非當事人,而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之「相對人方得為「當事人

22F
qewr98 國三上 (2021/11/11)

關於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老師上課舉的例子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申請人所為之申請,在於請求行政機關對於第三人做成行政處分時,該第三人即為申請之相對人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申請人如果是對行政機關要求對其做成行政處分,那行政機關為申請之相對人

換言之,必須是人民主動向行政機關申請某個具體事件時,行政機關才得成為相對人而成為當事人

 若此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主動做成的行政處分,此時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就不會是當事人,但是在行政訴訟法上可為當事人。

29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所稱之當事人? (A)申請人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