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具有法律提案權
(B)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核定其所涉所有事務為國家機密
(C)司法院具有預算獨立編列權
(D)立法院具有文件調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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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3), B(7001), C(2892), D(1055), E(0) #605553

詳解 (共 10 筆)

#910688

釋字第 627

二、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惟依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行政首長依其固有之權能,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屬行政首長行政特權之一部分,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足資參照,此即我國憲法上所承認行政首長之國家機密特權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職權略為:元首權(憲法第三十五條)、軍事統帥權(憲法第三十六條)、公布法令權(憲法第三十七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權(憲法第三十八條)、宣布戒嚴權(憲法第三十九條)、赦免權(憲法第四十條)、任免官員權(憲法第四十一條)、授與榮典權(憲法第四十二條)、發布緊急命令權(憲法第四十三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權限爭議處理權(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國家安全機關設置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立法院解散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提名權(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任命權(憲法第五十六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等,為憲法上之行政機關。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負有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責任。是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亦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立法者並賦予總統單獨核定國家機密且永久保密之權限,此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項自明。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惟源自於行政權固有權能之「國家機密特權」,其行使仍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而憲法上之絕對權力

190
2
#1053478
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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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468999

國家機密特權是屬於行政權範圍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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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28400

李○葦

預算法第93

司法院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參考題型: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那一機關所提的年度概算,不得刪減,但可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送立法院審議?
(A)
監察院(B)司法院(C)考試院(D)國民大會。

 88 年 - [行政學大意] 8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一試#3073答案:B

預算法第93

司法院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為促進司法權之超然獨立,憲法增修條文對司法預算有何重大規定?
(A)
司法院所提年度司法概算,不須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直接由司法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B)
司法院所提年度司法概算,須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但由司法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C)
司法院所提年度司法概算,須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雖得予刪減,但須加註意見說明理由後,方得送請立法院審議
(D)
司法院所提年度司法概算,須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可加註意見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公職憲法93 年 -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答案:D 

總統府及五院(包括司法院)之預算,均由行政院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比較題型:

下列何者為司法院之職權?
(A)
法律提案權
(B)
議決法律案
(C)
司法預算審查權
(D)
舉行司法人員特種考試

公職憲法- 93 年 - 九十三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憲法#3109

答案:A

A----五院都有提案權 除了總統

B----增憲條文(行政院--部分節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C-------立法院審查預算案

D-------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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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648
B是大法官解釋的,非依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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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391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不以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有關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其程序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上開文件調閱權,已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規定立法院經決議於會期中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原本,以作為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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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292
(B)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核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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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881

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之公開,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虞者,應負保守秘密之義務,亦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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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053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27

釋字第 627 號:

二、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


        總統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於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立法機關應就其得拒絕證言、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要件及相關程序,增訂適用於總統之特別規定。於該法律公布施行前,就涉及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內國家機密事項之訊問、陳述,或該等證物之提出、交付,是否妨害國家之利益,由總統釋明之。其未能合理釋明者,該管檢察官或受訴法院應審酌具體個案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為處分或裁定。總統對檢察官或受訴法院駁回其上開拒絕證言或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處分或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本解釋意旨聲明異議或抗告,並由前述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五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審理之。特別合議庭裁定前,原處分或裁定應停止執行。其餘異議或抗告程序,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總統如以書面合理釋明,相關證言之陳述或證物之提交,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者,檢察官及法院應予以尊重。總統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是否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應僅由承辦檢察官或審判庭法官依保密程序為之。總統所陳述相關證言或提交相關證物,縱經保密程序進行,惟檢察官或法院若以之作為終結偵查之處分或裁判之基礎,仍有造成國家安全危險之合理顧慮者,應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



所以B選項該怎麼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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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38
非依據憲法所附職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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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942167
未解鎖
釋字第 627 號: 二、總統之國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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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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