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 
(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B)童工於例假日不得工作 
(C)雇主絕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
(D)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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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375), C(1799), D(132), E(0) #381807

詳解 (共 3 筆)

#494132


第 44 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 45 條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 46 條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 齡證明文件。
第 47 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 48 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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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32

勞動基準法 第47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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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297

104/12/16新修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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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383
未解鎖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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