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
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B)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始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C)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D)甲停紅燈時遭後方來車追撞致傷,保險人得於提供保險給付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損害賠償
統計: A(1695), B(2611), C(778), D(836), E(0) #2436662
詳解 (共 10 筆)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95 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 險人請求; 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 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 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 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題目出甲是停等紅燈應該只是為了說明甲沒責任,因是後車追撞,而後車全責
舉例甲開車撞傷行人乙
乙去掛急診,醫療自費900元,900元可直接向甲求償
而假如看急診,健保負擔是5000元
健保幫乙付這筆5000元費用後可向甲投保的強制險公司代為求償,例如甲開的汽車是保邦邦產物,就向邦邦產物代位求償5000元
我瞭解是這樣,有不對地方還請大家補充

全民健保法第95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95 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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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題示,甲為保險對象、乙為第三人、保險人為健保署、強制投保責任險保險人(乙強制險的保險公司)
所以甲對乙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健保署提供甲給付後,可以代替甲向乙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若乙的保險公司不給付或不足時,則轉向乙請求。
請問有人能把法條解釋更白話嗎
本題中,保險對象是指後方來車?第三人是甲?
本保險之保險人是指健保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是指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