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依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及輪班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B)雇主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得延長之工作時 間,1 個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
(C)雇主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得延長之工作時 間,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40 小時
(D)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更換時,除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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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Ya 小五下 (2019/04/13)
(A)、(B)、(C)依據《勞動基準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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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9/06/16)

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4F
被時間追趕的Emma 大二下 (2020/05/05)

. 勞動基準法§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5F
lain13413 大二上 (2020/10/14)

勞動基準法

第34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D 對

32 延長工時

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1不得逾12小時----(A)對

2項前段

延長工作時間

原則:1個月不得逾46小時 (46*3=3個月138小時)

例外:雇主經工會(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

        1個月不逾54小時3個月不逾138小時

2項後段

(B)對

(C)錯

29 依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及輪班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