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之規定,為推動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阿摩線上測驗
2F Viola Chen 大三下 (2018/01/02)
第 6 條 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約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 三、國內兒童及少年權利現況之研究與調查。 四、國家報告之提出。 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 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 前項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 |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8/22)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