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 量之幾倍(含未滿)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A)5
(B)6
(C)10
(D)1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1), B(40), C(1741), D(146), E(0) #2777154

詳解 (共 3 筆)

#5150626
第 199 條 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
(共 3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472343
第 199 條  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
(共 3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366988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99 條
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應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七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三、位於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室外具有連帶使用關係之附屬設施,以該設施水平最大面積為其樓地板面積,準用前二款外牆為防火構造者,核算其滅火效能值。 
四、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十倍(含未滿)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