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29 報關業申請暫停營業或連續無營業紀錄之期間,除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外,最長不得逾幾個月?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代號:20220 頁次:4-4 修改成為29 報關業申請暫停營業或連續無營業紀錄之期間,除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外,最長不得逾幾個月?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31條
報關業解散或自行停業時,應以書面向海關報備,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繳銷其報關業務證照。經海關廢止報關業務證照而停業者,應於五日內將所領報關業務證照向海關繳銷。報關業暫停營業者,應於停業前,以書面向海關報備,復業時亦同。於報備停業期間復向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者,視為已復業。前項暫停營業或連續無營業紀錄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情形特殊者得經海關核准展延一次,以六個月為限。
29 報關業申請暫停營業或連續無營業紀錄之期間,除情形特殊經海關核准者外,最長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