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已廢止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75 條第 1 項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13人行普考上榜啦QAQ 大二上 (2024/06/18)
❏中標法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本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在89.2.5生效 ❏行程法§48.2: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
4F su 高二上 (2024/06/24)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民國89年2月3日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即民國89年2月5日生效)。 民法第121條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5條規定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 起算日(民國89年2月5日)相當日(5日)之前一日(4日),為期間之末日(即民國94年2月4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