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我國監察院之設置在各國中央政府體制顯得相當特別,除歷史淵源因素外,其設置目的主要在防範政府機構與官員侵害人民權益、貪官污吏、貪贓枉法等事。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監察院之職權?
(A)行使彈劾、糾舉與糾正權
(B)掌理公務員違法失職之懲戒
(C)受理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
(D)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掌理公務員違法失職之懲戒 ⋯⋯⋯⋯...
未解鎖
監察:審計 彈劾 調查 糾舉 糾正懲戒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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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於2020年7月17日更名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