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補充
第 78 條
感謝樓上大大提醒!舊: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7條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六十日後,經查通報機關 (構) 未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由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新: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7條 (修正日期111年5月10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三十日內,經查通報機關(構)未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由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理。戶籍法第78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29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幾日後,經查醫療機構未依戶籍法規定通報死亡資料者,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