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物權,有個「準」字,表示這不是物權,而是如同物權的一種財產權。物權以物為客體,準物權以物以外的其他財產權為客體,由於兩者具有共通的特徵,準物權可以比照物權相關規定處理。現行礦業法第8條有「礦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漁業法第20條有「漁業權視為物權」的規定。可見礦業權和漁業權都是準物權。此外,水利法上的水權,雖然沒有「視為物權」的明文,但是依照水利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水權的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如契約準物權行為(準處分行為)→如債權讓與、債務免除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如所有權移轉
29 甲將其房屋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之法律行為,其性質為: (A)負擔行為(B)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