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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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godislove825 研一下 (2021/04/20)
行政執行法 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Ⅰ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鬪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Ⅱ前項管束,不得逾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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