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此種對人之管束, 其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
(A)六小時
(B)十二小時
(C)十八小時
(D)二十四小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珍珍 高三下 (2017/05/15)
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jaycobus6 小五上 (2017/06/20)

對於人之管束,屬於即時強...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godislove825 研一下 (2021/04/20)

行政執行法

第37條(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Ⅰ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鬪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Ⅱ前項管束,不得逾24小時。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8/15)
62f99f4b6e81a.jpg

29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