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復議=訴願
若不服可提出行政訴訟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不服該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所為異議決定者,仍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經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29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有所不服,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