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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下列那個政府機關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
(A)內政部
(B)經濟部
(C)大陸委員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陳小玩 高一上 (2014/09/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臺灣地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雪莉 大一下 (2020/01/2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5 條第1項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8/2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5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經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貿易;其許可、輸出入物品項目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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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下列那個政府機關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