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甲雖為一部付款,但執票人乙不得拒絕(參票據法第73條) (C)(D)因甲為提前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參票據法第72條第1項)
到期日前之付款,執票人得拒絕之。 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29 若匯票上記載付款人為甲,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到期日為民國 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