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若匯票上記載付款人為甲,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到期日為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甲知執票人 為乙,乃提前於民國 105 年 2 月 28 日對乙付款,但僅願支付新臺幣 5 萬元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雖為一部付款,但執票人乙不得拒絕
(B)因甲為一部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
(C)因甲為提前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
(D)因甲為期後付款,故執票人乙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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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下 (2021/09/05)
本題大家之疑問應在於,票據10萬,僅支付5萬,是否構成一部付款?依據實務見解,似認為僅於票據到期後支付一部金額始有73條一部付款之適用,期前支付並無一部付款不得拒絕規定之適用。(搜尋一部付款&期前並無相關判決,故得此推論)期前付款時應優先適用72條之得拒絕付款之規定。有錯請指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司票字第 9380 號民事裁定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99年9 月9 日簽發之本票1 紙,付款.....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3/28)

(A)(B)甲雖為一部付款,但執票人乙不得拒絕(參票據法第73條)  
(C)(D)因甲為提前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參票據法第72條第1項)



2F
高登 高二下 (2019/12/22)

到期日前之付款,執票人得拒絕之。 付款人於到期日前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29 若匯票上記載付款人為甲,票載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整、到期日為民國 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