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衛生福利部對外發布某食品成分不符合法令之要求,籲請民眾勿購買食用。該食品製造業者認為該 發布之訊息內容不實,損及商譽及影響銷售,欲請求救濟。下列救濟途徑何者正確?
(A)提起訴願
(B)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提起撤銷訴訟
(D)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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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293), C(45), D(40), E(0) #1646677

詳解 (共 7 筆)

#3180168

因行政指導 ,相對人權利受有損害時,救濟方式: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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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160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334號: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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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3145
先定性->無法效性籲請只是呼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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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7112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708號判決:「人民因其權利受公權力之違法干涉,而負擔不利之結果,應有回復未受不利結果前之原狀之請求權,此乃學說所稱之公法上之結果除去請求權。此項結果除去結果請求權,雖未見於我國行政法規之明文,惟其與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所定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具有相同之性質,同有不容違法狀況存在之意義,應得以法理予以適用,而認許人民有此項請求權」。

 

這應該就是俗稱的結果除去請求權,記得沒錯的話99年第6次行政法官庭長聯席會議決議有提到,要除去行政機關以事實行為帶來的不利益要以一般給付之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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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903
不負責亂猜:衛服部籲請民眾....-&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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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906
這應該是屬於機關警示可以依行政訴訟8提起依一般給付訴訟,侵害到人民權利、自由可以依國賠2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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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889
高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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