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都市更新條例中定有公開展覽、公聽會與聽證之民眾參與機制,依據各該
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聽證
(B)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後,送各級主管機關審議前,應於各該直
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公開展覽 30 日,並舉辦聽證
(C)各級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除依規定免舉
辦聽證之情形外,應舉行聽證
(D)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
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
元,舉辦聽證,擬具事業概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都市更新條例 第32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