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8 條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1067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14公厘處測量之,軌距762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9公厘處或11公厘處測量之。直線上軌距之公差不得超過7公厘或小於4公厘,轍叉上不得超出5公厘或小於3公厘。軌距公差不超出前項規定者,無須校正,但公差變化須於長距離內保持均勻。
29 鐵路路線之軌距需經常測量是否保持在一定範圍內,以確保行車順暢及安全,以臺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