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 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有關該公聽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該公聽會應作成決議,並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B)土地所有權人若決定不出席,則該公聽會應屬無效
(C)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僅供參考,非必然拘束主管機關
(D)公聽會進行程序,應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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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8), C(75), D(45), E(0) #318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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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 二 章 徵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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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1、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2、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因舉辦具機密性之國防事業或已舉行公聽會或說明會者,不在此限。
3、(D)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4、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無須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除有第二項但書情形外,應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前,先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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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第一項第四款
四、(A)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將紀錄公告周知,張貼於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需用土地人並需於其網站上張貼公告及書面通知陳述意見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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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關於公聽會:
一、公聽會係政府機關可能因某項政策或議題,為廣泛蒐集一般民眾意見,而舉辦之會議,目的僅在蒐集意見,聽取民眾想法及建議,作為參考方向,並不一定會直接決定相關結果,因此針對民眾意見,亦有可能採納或不採納,而其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機關。
二、由於舉行目的,在於聽而不在回答,程序較寬鬆,最終決策也不會受到公聽會之拘束,所以無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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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9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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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 條 1.需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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