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 實施前均應先經間接強制程序
(B) 係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而為之
(C) 不得委託第三人執行之
(D) 註銷證照為其執行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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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54), C(244), D(73), E(0) #1252451

詳解 (共 4 筆)

#1482498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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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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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812

(A) 實施前均應先經間接強制程序

 

不正確

 

 

情況急迫,不及時執行無法達成執行目的時,得直接強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B) 係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而為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負有行為不行為義務處分書或另以書面定相當履行逾期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C) 不得委託第三人執行之

 

正確

 

委託第三人就會變成,代履行,間接強制

 

 

 

 

(D) 註銷證照為其執行方法之一

 

正確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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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821

(c) 委託第三人就會形成間接強制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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