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之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之水道寬度應至少多少公尺, 並應明顯標示之?
(A) 10 公尺
(B) 30 公尺
(C) 50 公尺
(D) 6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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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269), C(75), D(35), E(0) #2653605

詳解 (共 2 筆)

#5371144

法規名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13 條

1.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視水域狀況定之;水上摩托車活動與其他水域活動共用同一水域時,其活動範圍應位於距陸岸起算離岸二百公尺至一公里之水域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在上述範圍內縮小活動範圍。

2.前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之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之水道寬度應至少三十公尺,並應明顯標示之。

3.水上摩托車活動不得與潛水、游泳等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共同使用相同活動時間及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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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13 水上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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