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清治時期臺灣的婚姻型態多元,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B)妾婚姻
(C)童養媳婚姻
(D)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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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456), C(313), D(2576), E(0) #3295799
統計: A(55), B(456), C(313), D(2576), E(0) #3295799
詳解 (共 3 筆)
#7313505
答案為 (D)。
在清治時期的臺灣,受漢人傳統習俗與社會環境(如男多女少)影響,婚姻型態呈現高度的多元性與彈性,但 (D) 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並非當時社會的主流規範或典型特色。
以下為各選項解析:
- (A) 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清代臺灣因開發需要勞動力,且有「續香火」的文化需求,常見家中無子者招婿入贅,或寡婦「招夫養子」。 - (B) 妾婚姻:
在當時的法律與習俗下,男子(特別是富裕者)納妾是被允許且普遍存在的現象。 - (C) 童養媳婚姻:
清治時期臺灣盛行「小娶」,即領養幼女作為未來的媳婦(俗稱童養媳、新婦仔),以節省聘金並提早確保勞動力。 - (D) 神聖婚姻:
這主要是西方基督教文明背景下的價值觀。清治臺灣的婚姻多具備契約或功能性色彩(如傳宗接代、土地繼承、勞力交換),並非強調宗教式的一夫一妻終身制,且當時存在多妻(妾)及上述多元的收繼、招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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