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之原住民族代表推舉,其中平埔族代表應為幾人?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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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324), C(690), D(71), E(0) #2456471
統計: A(204), B(324), C(690), D(71), E(0) #2456471
詳解 (共 2 筆)
#4395926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布日期 109年07月27日
三、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二人,一人由總統指派,另一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委員包括: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
(二)平埔族群代表三人。
(三)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該民族或族群於四個月內完成推舉;未能如期完成者,其代表由總統自各界推薦之人選中擇一聘任。
第一項第三款委員,由召集人徵詢相關意見後,邀請擔任之;其中專家學者之名額中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聘期三年;委員出缺時,應依本要點規定遴聘繼任者,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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