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輸入藥品分裝之規定,何者錯誤?
(A)輸入之製劑及原料藥得分裝後出售
(B)製劑應於分裝後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C)原料藥應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D)經分裝之原料藥,所使用之標籤,應刊載分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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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42), C(2), D(8), E(0) #409373

詳解 (共 2 筆)

#2160601

藥事法 第53條

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申請分裝之條件、程序、報請備查之期限、程序及其他分裝出售所應 遵循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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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423
製劑 分裝前先核准原料藥 分裝後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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