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7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涉嫌之偽藥、劣藥、禁藥或不良醫療器材,
就偽藥、禁藥部分,應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就劣藥、不良醫療器材部分,得先行就地封存,並抽取樣品予以檢驗後,再行處理。
前項規定於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準用之。
29.下列何者並非依藥事法規定應定期回收市售者? (A)經依法認定為偽藥、劣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