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憲法中之下列何種規定非屬「本質重要」,而得依修改憲法之規定加以修改?
(A)國民主權原則
(B)基本國策之規定
(C)保障人民權利之規定
(D)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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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83), C(110), D(89), E(0) #134242

詳解 (共 1 筆)

#178536
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 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 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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