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刑法所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與「從刑」兩種,下列何者屬於主刑? (A)..-阿摩線上測驗
6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7)
第 32 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34 條
(刪除)
第 35 條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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