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消滅時效
1. 原則上:15年(民§125請求權之時效原則15 年)
2.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5年(民§126定期給付債權之5年時效)
3. 吃、喝、玩、樂、運費、動產租金、專技人員報酬(例:醫生看診費、律師費用、手工藝者藝品價格):2年(民§127)
29.勞工投保勞工保險,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時間多久?(A) 2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