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我國保險業對於客戶區分之風險等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至少要有一般風險以及高風險兩種等級
(B)保險業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之風險等級
(C)將客戶區分成兩級時,得對一般風險客戶進行簡化審查措施
(D)保險業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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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87), C(2188), D(111), E(0) #2668944
統計: A(185), B(187), C(2188), D(111), E(0) #2668944
詳解 (共 7 筆)
#5017760
四、
保險業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D)
就客戶之風險等級,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風
險」與「一般風險」兩種風險等級(A),作為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
控機制執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兩級風險級數之保險業,因「一般
風險」等級仍高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風險」等級,故
不得對「一般風險」等級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C)
保險業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
戶之風險等級資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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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002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四、(D)銀行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就客戶之風險等級,(A)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 風險」與「一般風險」兩種風險等級,作為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控機制執 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兩級風險級 數之銀行,因「一般風險」等級仍高 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風險」等級,(C)故不得對「一般風險」 等級 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 (B)銀行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之風 險等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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