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29.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那一種登記? (A)變更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