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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
(A)抵押物的從物
(B)抵押物扣押前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
(C)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的法定孳息
(D)抵押物之代位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4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9)

C:

民法

第864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5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09)

D:

民法

第881條

Ⅰ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Ⅱ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Ⅲ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6F
陳ㄚ青 高三下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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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 (A)抵押物的從物 (B)抵押物扣押前由抵押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