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機關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情形,應將事實、理由及依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通知主管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B)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C)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公報。
(D)機關通知廠商函不必附記廠商救濟之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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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58), C(15), D(3), E(0) #3942987

詳解 (共 1 筆)

#7519483
AI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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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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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及第102條第3項規定,機關依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內提出異議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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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機關應即自行(或透過系統)辦理登錄刊登,而非「通知主管機關執行刊登」。
(B) 正確: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C) 錯誤:未提出異議或經申訴、訴訟程序未獲救濟前,各有其處理程序與時效,並非一概等待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才刊登。
(D) 錯誤:依規定通知廠商時應附記救濟教示(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公報等相關救濟期限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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