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是不動產役權??求解.
民法
第851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29.甲在乙的土地兩旁各有一棟房屋,其只想挖設地下通道通過乙的土地連接該兩棟房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