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關於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
(B)共有人可以以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以約定爲10年
(C)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20年
(D)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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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99), C(116), D(535), E(0) #842552
統計: A(13), B(99), C(116), D(535), E(0) #842552
詳解 (共 5 筆)
#1384498
法
第823條
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D
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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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874
A: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 →……【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
B:共有人可以以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以約定爲10年】 →……【不得逾5年;逾5年者,縮短為5年。但……】(民法第823條第2項)
C: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20年】 →……【30年】(民法第823條第2項後段但書)
B:共有人可以以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
C: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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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342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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