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之法源,稱為直接法源。下列何者屬於直接法源?
(A)憲法
(B)習慣
(C)判例
(D)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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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2), B(70), C(166), D(104), E(0) #712125

詳解 (共 3 筆)

#1232544
謝謝Yun-Ching Chiu,我再做個小補充:
成文法源:
憲法、法律(預算→措施性法律→釋520)、緊急命令(釋543)、法規命令、自治法規、行政規則、職權命令、特別規則、公私立大學章則學則(釋626)、國際法、國際條約
不成文法源:
習慣法、大法官解釋、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般法律原則、行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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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41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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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305
法律 習慣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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