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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68608 |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技術士-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68608

年份:107年

科目:北水◆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29.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請問:下列何者非屬前 述所謂可以拒絕供水申請之正當理由?
(A)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B)用水設備不合規定者
(C)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D)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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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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