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近來校園霸凌議題討論廣泛。教育部長在民國99年12月27日於「全國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動員行動」會議中重新定義了霸凌行為,下列何者不是構成霸凌行為之必要之條件:
(A)兩造勢力不對等
(B)長期反覆不斷
(C)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D)侵犯身心,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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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1), B(243), C(46), D(36), E(0) #815172
統計: A(1371), B(243), C(46), D(36), E(0) #815172
詳解 (共 9 筆)
#1059736
答案是不是怪怪的,應該是兩造勢力不對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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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91
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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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526
霸凌是一種有意圖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間。
校園霸凌研究領域的先驅Dan Olweus (1991)對霸凌(bullying)下的定義為「一個學生長時間並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
由此可知:
1.霸凌並非為偶發事件,而是指長期性,且多次發生的事件。通常被霸凌的學生,會重覆發生,並不只一次地被欺負。
2.霸凌是以多種形式存在。
教育部目前提出霸凌的五要件有助於認識霸凌,五要件如下:
1.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是心理上的傷害。
4.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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