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比率規範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信託業募集發行之基金,如從事期貨交易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比率,
應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B)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時,應申請
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C)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期貨信託事業,其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即
可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
(D)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比
率時,亦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