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桌球「促進比賽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一局比賽進行 10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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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魚兒魚兒游上岸 大三上 (2024/05/03)
桌球規則 2.15 促進制度(THE EXPEDITE SYSTEM)
2.15.1 除了在2.15.2的情況外,一局比賽在10分鐘後或 在任何時間應雙方球員或雙打球員的要求下,應 實施促進制度。 2.15.2 一局比賽如雙方比數得分已達18分以上,則不實 施促進制度。 2.15.3 如時限屆達仍在比賽中時,裁判員應即中斷比 賽,仍由該中斷回合之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如 時限屆達不在比賽中時,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 員發球繼續比賽。 2.15.4 此後,每個球員依序輪發一分球直到該局結束, 倘該接發球方在一回合中完成13次有效的回擊, 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2.15.5 在一場比賽中實施促進制度時應不改變2.13.6所 訂定的發球和接發球順序。 2.15.6 促進制度一旦實施,應繼續實施直至該場比賽結 束。 來源: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