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教學支援人員享有依法提出申訴之權利
(B)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2學年
(C)聘任期間,未達1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D)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三次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21), C(67), D(38), E(0) #1502433
統計: A(77), B(21), C(67), D(38), E(0) #1502433
詳解 (共 3 筆)
#2420977
第 5 條 n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n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n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n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言專長之n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其聘任依前項規定辦理。n前二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9
0
#2420983
第 9 條 n教學支援人員於受聘期間,得享有下列權利:n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n二、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n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