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應參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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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恐虐狂戰士 大三上 (2021/03/07)
計畫:30人以下, 以執行紀錄代 規章、100人以上, 系統:200人以上(一類),500以上(二類),石油裂解,危害化學品 管理單位,委員會:一類100人, 二類300人, . 醫療,餐旅第二類事業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 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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