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阿摩修正(B)選項為二年以下
104年2月已修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1.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2.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
3.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4.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原本題目:29.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 (A)最長六個月 (B)一年以下 (C)一年到三年 (D)三年以下 修改成為29.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 (A)最長六個月 (B)二年以下 (C)一年到三年 (D)三年以下
29.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 (A)最長六個月 (B)二年以下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