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現有學生輔導轉銜的規定與做法,何者正確?
(A)需轉銜的對象為全校畢業離校學生
(B)在學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均不得進行輔導資料轉銜
(C)不論是原就讀學校或是現就讀學校負責轉銜業務之人員,均對學生輔導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D)現就讀學校接收學生輔導資料後,僅需備案存查,但不需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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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9), C(768), D(4), E(0) #2953722

詳解 (共 2 筆)

#57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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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需轉銜的對象為全校畢業離校學生 「學生畢業前一個月」或「離校後、開學後未按時註冊一個月內」
 (B)在學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特殊情況下,得均不得進行輔導資料轉銜 
 (C)不論是原就讀學校或是現就讀學校負責轉銜業務之人員,均對學生輔導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D)現就讀學校接收學生輔導資料後,僅需備案存查,但需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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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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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044
轉銜對象為:在上一學校曾接受介入性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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