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某甲受機關首長指派擔任開標主持人,於決標前洩漏底價,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A)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罪
(B)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C)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秘密罪
(D)刑法第134條假借職務權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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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49), C(1223), D(68), E(0) #3085048
統計: A(19), B(149), C(1223), D(68), E(0) #3085048
詳解 (共 4 筆)
#5781056
某甲受機關首長指派擔任開標主持人,於決標前洩漏底價,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A) 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罪
第 130 條
(B)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第 131 條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C)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秘密罪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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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採購(招標),除了最有利標,政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之異質性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以「最低價」標決標,依法令規定,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如果洩漏底價,則涉及刑法第一三二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過失犯規定。如果洩漏底價、收賄或圖利他人,就涉及到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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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8582
132第 2 項:受委託辦理公務或因法令授權行使公務之 非公務員,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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