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民法所稱「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為下列何者?
(A)心存好意
(B)一種良好的心理狀態
(C)良善的動機
(D)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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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3), C(258), D(1846), E(0) #2515940
統計: A(16), B(33), C(258), D(1846), E(0) #2515940
詳解 (共 2 筆)
#5619644
在法律上「善意」與「惡意」,是一個相對的狀況,所謂「惡意」,就是對事情的發生為「明知或可得而知」,相反的,「善意」就是對事情的發生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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