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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重複)#92811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重複)#92811

年份:109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37.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破產宣告,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未滿6個 月部分,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勞工得向下列何者請求墊償?
(A)勞資會議
(B)勞工退休基金
(C)職工福利金
(D)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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